2012年9月2日,同写意论坛第25期在成都青城山举行,全体嘉宾经讨论,根据《同写意新药英才俱乐部章程指导原则》的精神确立同写意新药英才俱乐部章程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同写意新药英才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
第三条 宗旨
凝聚有远见和使命感的新药研发英才,探索新药研发的科学规律和商业模式,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活动内容
⒈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讨论会和俱乐部活动,讨论新药研发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新药研发的宏观政策、科技动态、成果转移、人文情操、哲学思想、投资管理、商业活动等领域的重要问题,帮助会员提升应对新药研发各种问题的能力;
⒉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中国新药研发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
⒊提出行业自律性倡议,促进中国新药研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⒋建立俱乐部交流平台,促进会员在技术服务,商业和资本方面的合作,为会员搭建与政界、商界、文字学术界对话交流的渠道;
⒌开展有助于实现俱乐部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项目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评选最具影响力的新药条件,为会员搭建一个精神家园。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类别
⒈俱乐部设发起会员、荣誉会员和普通会员。
⒉发起会员系指本俱乐部的6个发起人;
⒊荣誉会员系指为论坛俱乐部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确定;
⒋普通会员系指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六条 会员条件
⒈在新药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才或技术专家,经两名以上俱乐部会员推荐;
⒉遵守俱乐部章程;
⒊履行俱乐部会员义务,缴纳会费。
第七条 加入
经两名以上俱乐部会员推荐,本人书面申请,经俱乐部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
⒈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⒉对俱乐部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⒊参加俱乐部各种活动;
⒋获得俱乐部对会员提供的信息;
⒌通过俱乐部建立的网络平台寻求商机;
⒍委托俱乐部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⒎委托俱乐部推荐或培训人才;
⒏优先享有俱乐部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⒐享有退会的权利;
⒑享有俱乐部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⒈遵守并执行俱乐部决议;
⒉遵守俱乐部章程及有关规定;
⒊参加俱乐部相关活动;
⒋保护俱乐部合法利益;
⒌依据俱乐部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⒍向俱乐部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⒎俱乐部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
⒈会员决定退出俱乐部时,应书面通知俱乐部秘书处。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⒉会员退会程序按会员招募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缴纳会费,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务任免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⒈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⒉秘书处
⒊咨询委员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⒈理事会由三十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从会员中选出;
⒉理事会理事的增补由俱乐部在任或往届理事推荐并经理事会二分之一及以上成员同意,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确定;
⒊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四年,此后的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荣誉会员可连任三届;
⒋常务理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为俱乐部的最高执行机构,向俱乐部理事会负责;第一届常务理事在6位发起人的基础上从首届理事会成员中增补;
⒌理事会理事人数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第十四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⒈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和副理事长若干名;
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
⒊第一届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以后的理事会任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⒈对整个俱乐部的活动监督和管理;
⒉审议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的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⒊任命俱乐部秘书长;
⒋审议俱乐部章程修改议案;
⒌批准俱乐部重大的规章制度;
⒍决定年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⒈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的全体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每个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⒉理事会也可采取非会议形式对俱乐部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理事长职责
⒈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⒉监督有助于实现俱乐部宗旨、促进俱乐部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⒊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⒋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副理事长职责
⒈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⒉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⒊支持和指导俱乐部及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⒋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俱乐部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⒈负责俱乐部所有会议的筹备;
⒉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⒊准备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⒋负责俱乐部资金筹措和运作;
⒌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⒍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⒎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⒏协助理事长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 秘书长职责
⒈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俱乐部;
⒉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⒊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⒋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俱乐部办事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⒌负责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
⒈俱乐部设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由理事会从对新药事业做出过积极贡献的人士以及政府、商界、学术界等各界知名人士中选举产生。咨询委员会从其成员选举产生一名主席。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2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⒉咨询委员会在俱乐部年会期间举行会议,或不定期就与俱乐部事务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意见;
⒊咨询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酬,但因履行职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秘书处相关规定,由俱乐部支付;
⒋咨询委员会成员可应邀作为嘉宾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⒈会员费
⒉参会费
⒊捐款
⒋政府资助
⒌在俱乐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⒍俱乐部资金的利息
⒎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通过;
年度财务报告需得到理事会会议的审核通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程序
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给理事会审议。
第七章 俱乐部解散
第二十六条 解散程序
俱乐部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通过,做出解散俱乐部的决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生效
本章程于2012年10月25日在苏州讨论通过。